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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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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云那会还是大学生吧?他第二天醒了酒,辛昱凌说要送他回家,梅云报了一个学校的名字。

他们交换了个联系方式,那个昨天晚上才被人按在床上吃了个遍的小少年好像没事人一样,除了走路姿势有点别扭,他甚至没问辛昱凌发生了什么。

很明显是经验很足很爱玩的小家伙,跟辛昱凌一贯的喜好背道而驰。

但辛昱凌知道,自己喜欢他。喜欢他的皮相,喜欢他在床上的乖劲儿,喜欢他话说了一半停下来,用眼神寻求他回应的模样。

如果这个孩子更乖一点就好了,不要是喝醉了才遇见,辛昱凌愿意和他发展看看。

他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,直到后来的夏天,从来不联系的梅云忽然给他发了一张照片。

一张非常漂亮的裸照,见过他身体的辛昱凌自然知道照片里的器官属于谁。

梅云想用这个,换在他家里住一个月。

住宿他答应了的,但报酬辛昱凌没答应,他把书房里看书的榻榻米铺回来当床,又给梅云买好了日用品,梅云来的时候只带着几套衣服。

辛昱凌也没问他为什么不回家,只在每回下楼买酒的时候问他,要喝什么。

其实表面冷静的辛昱凌很喜欢喝酒,他需要私底下这种偶尔的放纵来释放压抑。而梅云,梅云其实不喜欢喝酒。

酒太苦了,他喜欢喝放完汽的可乐。

他们俩就在小书房里一起看书,一起往瓶子里丢冰块,偶尔梅云错拿成他的酒,喝一口就会苦得拧眉毛。

他那时候还是个小孩儿,受了他一点好就一直记着,休假就有意无意地腻着他,想跟他做爱。

辛昱凌没答应过,有一回梅云就穿着他的一件t恤,钻进他洗着澡的浴室里,梅云让水一淋可怜极了,湿漉漉的眼睛和嘴唇就在他眼皮底下,笑得像恶作剧得逞了,握上他硬起的肉具说:

你明明就喜欢我。

是喜欢,辛昱凌从来就没有不承认过,确实是喜欢。很多年过去了,辛昱凌一直都记得梅云拿可乐跟他碰酒瓶的时候,他笑得露出虎牙,说等再过五年,等我长大了,我就哪儿也不去了,留在这,以后给你当老伴。

梅云要是一直喝可乐就好了,他一喝酒就变成了世界上最可恶的人,抱着辛昱凌一声一声叫司武,把他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信心摧毁得片甲不留。

那个费尽心思想跟他做爱的笨蛋又聪明的小孩儿,喜欢的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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